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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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郑冉阳发布于:2024-12-02 22:03:51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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