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文化自信: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形成共同价值观和认同感1。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推动文化的创新和发展1。
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1。
加强执法: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1。
队伍建设: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1。
加大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1。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文物资源普查和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2。
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2。
加强国际合作:在世界文明交流互鉴中,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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