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两个结合”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所决定的,有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民族理论来源,根植于中华民族大一统历史传统,内化于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实践。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共同体思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始终把民族问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组成部分加以解决。民族解放、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民族融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主题,而民族融合又是民族生命力之体现和社会主义目的之所在,对此形成了三个规律性认识。
一是要想民族融合,必要政治统一。正如列宁所言,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
二是要想民族融合,必要人心相通。列宁始终主张文化交融和共同教育,反对以保护民族文化为名的“精致的民族主义”;提倡铲除民族之间的种种隔膜,使各民族的儿童在共同的学校里打成一片。
三是要想民族融合,必要建设真正的共同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他们批判资产阶级“虚假共同体”,将共产主义界定为“真正的共同体”和“自由人联合体”。建设真正的共同体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只要冒充普遍利益的“虚假的共同体”仍然存在,只要冒充人类普遍价值的“普世价值”仍然大行其道,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共同体理想,便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的远大理想,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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