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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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罗新悦发布于:2024-11-28 09:00:07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此后这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具体如下: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教获知权: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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