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主要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例如,购买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害身体健康的隐患;使用的电器应具备安全性能,不会引发触电、火灾等危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了解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比如,消费者可以在多个品牌的手机中,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进行选择,而不受商家强迫。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商家不得*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商品,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短斤少两。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购买的热水器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加入或成立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商家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同时应尊重不同民族消费者的风俗习惯。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市场秩序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也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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