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第二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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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如何实现自由?这是马克思主义同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争论和实践斗争的焦点之一。从哲学角度看,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是哲学上一对重要矛盾。非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热衷于从神学以及人的思维、理性、意志等方面论证“何为自由”。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最先提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观点,但他只是把自由归结为被动地认识必然性。这样理解,自由实际上已消失于必然之中了。黑格尔对斯宾诺莎的命题进行了改造,但他蔑视实践,所追求的自由只是精神上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不是这样认为的。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认为人要获得自由就要认识和遵从必然,摆脱任性,从而使必然成为自由的一个环节。同时强调,人在尊重必然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自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探索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道路上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
从哲学角度看,自由意志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能力。例如,在面对道德抉择时,一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思考和价值观来选择行为方式。然而,决定论认为所有事件,包括人的行为,都是由先前的原因所决定的。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张力。比如,一个人的成长环境、遗传因素等可能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完全没有自由意志。以一个出身贫困但努力学习改变命运的人为例,他的成长环境(决定因素)可能限制他,但他通过自己的意志(自由意志)选择奋斗,突破了部分限制。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然是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人们只有认识到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等必然因素,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例如,在科学领域,当人类认识到万有引力定律后,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这个规律,实现如航天飞行等活动,从而获得了在太空探索方面的自由。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律,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的束缚,无法自由地开展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