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照抄照搬西方法治的那一套、搞食洋不化注定行不通。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努力将现代法治理论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相融合,才能形成助推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德治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在“礼”“义”“仁”“信”观念及“尚德不尚刑”理念熏染下,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注重教化、重视个人道德修养、恤刑慎杀等积极因素,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国家治理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使得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实践路径更加具体。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发轫于数千年前的中国调解制度,是追求安居乐业的农业社会的产物,它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反映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与和谐的理想价值追求。抗日战争时期,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探索实践了“宜调则调,宜审则审,不拘形式”的“调审结合”结案模式,被誉为司法界的“东方之花”。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委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新型化和复杂化的特质,单纯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很难妥善解决,扎根于中华大地数千载的“和合”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则值得学习借鉴。应发挥民间非诉讼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和合”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当地风俗民情相结合,通过营造“和合”文化氛围,使当事人能够在调解过程中静下心来换位思考,从而产生思想共鸣,促进依法、讲理、有情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