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权利指的是大学毕业生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拥有的从事有报酬或预期收益的社会劳动的基本人身权利,也可概括抓住机会把自身的生产技术和社会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利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择业就业法律政策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主要有公平推荐权、自主择业权、接受就业指导权、公平待遇权、平等就业权、违约求偿权和就业信息获取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不同地区现实情况差异,毕业生还依法享有例如户口档案保存权等各类基本就业权益。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被侵害的常见原因
就业市场规范程度不高。每个毕业季都有巨量的大学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极其严重的人才供需比例不均衡加上行业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了很多不堪入目的乱象。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以内定人选的各项条件来设定具体招聘要求;某些用人单位在员工的试岗阶段和实习阶段上做手脚,任用毕业生进行短期工作而拒绝长期录用;个别的用人单位拖欠乃至扣留毕业生应得的底薪或加班费;某些无良单位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以测验报名费等名义向应聘毕业生收取额外费用。这些不良的市场风气严重阻碍了大学毕业生求职活动的正常开展。3.2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较为单薄。部分大学生在毕业后的择业就业过程中,不具备应有的法定就业权益保卫意识
提高就业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要纠正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正之风,仅靠舆论引导和用人单位的自我监督是无法做到的,要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达到目的。首先,应当完善已有的就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细化相关行政管理准则,制订保障大学生法定就业权益的细密条款,针对侵害大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具体行为制订明确的处罚标准。其次,颁行周密详细的法律法规,为大学毕业生、社会用人单位和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高校机构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指导。最后,应当加强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用人单位而言,大学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单独的个体,难以实现对自身合法择业就业权益的有效保护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