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 教师要履行法定职责

用户头像
来自沈阳师范大学-李世君发布于:2024-03-28 15:44:35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一些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对欺凌者实施严厉法律制裁的强烈呼声。为了依法防治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学生,国家通过立法和修法对这一问题给出积极回应,有关法律法规都有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条款。从法律视角,教师应明确自身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角色与职责。 什么是校园欺凌,教师要建立准确认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对校园欺凌作出了概念界定,即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这个概念包含特定主体、主观故意、手段方式、损害后果等几个核心要素。但对中小学教师而言,很难用法律概念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教育部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通过类型化的方式界分校园欺凌,在第21条第1款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并对每类欺凌的典型行为方式进行了描述式规定,如侵犯身体的欺凌是指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便于教师识别和把握。同时,为了避免校园欺凌概念的滥用和泛化,在第21条第2款作出了适当限定,强调了力量的不对等性(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主观恶性明显(蓄意或者恶意)、伤害后果的严重性(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现实中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也多具有这几个特点。
点赞 (1)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