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从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对我国教育提出的培养人的任务,通过立法程序变成了国家意志。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的培养目标。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后来又增添了新的内容,但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规定始终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统一人们对我国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分歧从此宣告结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在理论层面,有些人以各种理由对教育方针的规定提出反对或质疑。例如,有的激烈抨击我国教育方针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学校德育被当做政治教化的手段”,是“学校德育的最大弊端”,要求用其所主张的“公民教育”取代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强调为哪个阶级哪个党派培养接班人”。有的提出,通过“根本解决”“社会制度”问题,抛弃“过去视为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集体主义”,“把个人主义作为我们时代的主旋律”。这些错误思想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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