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针对疫情需求大力生产口罩
春节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根据专家解读,外出时佩戴口罩能够极大的减少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别人的有效手段,于是,佩戴口罩就成为了我们出入各种场所必须的规定动作,一时间口罩成了“抢手货”,市场上“一罩难求”。
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大量劳动者要走向工作岗位,就必须佩戴口罩,那么,要求员工上班的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口罩吗?疫情期间员工可以以单位不统一发放口罩为由拒绝上班吗?现在笔者就相关法律问题做简要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那么,疫情期间获得口罩是否包含在“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的范围内呢?口罩是否为劳动防护用品呢?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一般经营性企业而言,在正常情况下,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生产型企业因粉尘等特殊作业环境,符合标准的口罩应当为劳动防护用品。就目前新冠病毒处于尚未有效控制的状态下,佩戴口罩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显然口罩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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