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和任期与同级党委会相同。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员人数较多、工作流动性较大或者所属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