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充满希望的国家。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 、依法执政的根基。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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