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8日通过的《中国*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组织机构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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