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负责写一份上诉状,诉求是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支持了 仲裁时效的抗辦,一审又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被驳回了。所以专门查了下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实效,虽然法律中规定了该争议确属劳动争议,归仲裁法调整,但实践中却因为其不具备实质执行内容,属于确认之诉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一种观点认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第三种观点认为不适用任何时效。我看了一些文章,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请是其他诉请之基础,断无单独不适用时效限制之例外”,应适用一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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