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发现,当事人大多对庭审程序不了解,且迫切需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有时会干扰庭审程序,违法法庭秩序,很多律师也不能很好的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与案件情况,甚至没有理清案件相关证据! 但也有很多当事人因为长期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法律很是了解,自己写诉状、独自庭审,可以节省开支。
很多案子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遇到当事人为贫困户,确实没钱时很可能并不能执行成功。这也是判决与执行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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