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安全总体布局中,文化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当今世界各国的激烈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而且文化还广泛渗透于上述各种力量之中,成为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重要因素。因此,维护文化安全不可忽视。
文化主权是以文化为主体的权力,属于国家整体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文化主权安全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国家有权独立自主选择本国的文化度、文化发展道路及政策;有权确立意识形态,保障文化权益;有权实施文化行动、推示文化发展,他者不能包办代替,亦不得加以干涉。
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文化主权也随同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饱受摧残,其直接后果是文物流失海外、国际文化话语权丧失。如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国家控制住了自身文化的主权。然而,如同我国的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无时无刻不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挑衅一样,我国的文化主权也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极端民族宗教*主义等的挑战。
因此,在文化多元化浪潮席卷全球时,我们需要坚决捍卫固有的意识形态,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与审美观,继承与固守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遗产,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主流文化。严防“和平演变”战略,防止文化“全盘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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