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人类本身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因此,人不仅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曾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并告诫:“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当人类尊重、顺应、保护自然,始终与自然和谐共处,并在开发利用自然方面有所遵循时,人与自然就会和谐发展,人类也会得到自然的馈赠和回报;相反,人类如果无视对自然的依赖,在自然面前盲目自大,破坏性、掠夺性地伤害自然,最终必然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所要坚持和遵循的根本原则与基本规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调解与理顺,这些关系一经理顺,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必然会达到。因此,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建设的任何阶段都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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