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成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1953年7月至1954年5月,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当时全国约有6亿人口,登记选民3.23亿人,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投票选举的2.78亿人,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566万余名,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普遍民主选举。到1954年8月,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在此基础上,由省、市人大,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等4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26名,这些代表中有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也有军人、工人、农民,还有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标志着人民民主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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