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李初萌发布于:2023-04-18 20:24:44
(1)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7)参加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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