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定将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建设“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