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向羽洁发布于:2022-10-11 22:27:46
1983年10月11日至12日,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之前,举行了预备会议。全会经过热烈讨论,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确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地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决定》首先说明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党的队伍的主流仍然是纯洁的和具有强大战斗力的,但十年内乱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有所增加,目前党内仍然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在党内,“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枪分子,还没有完全清理。这种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的状况,对党的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有效地加以整顿。中央认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第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有的错误倾向;第二,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第三,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第四,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清理“三种人”是纯洁组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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