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兵役法规定:凡满18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反革命分子和依法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并对征集的时间和办法,现役、预备役以及军人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日语李嘉丽
1955年7月30日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会议认为,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
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
第一个五年计划对我国的意义十分重大,改变了建国初期工业落后的面貌;让我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的基础;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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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国家建立和实行兵役制度的基本依据。它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兵役制度,保障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加强军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20英三丁瑜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