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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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理工大学-郑雷军发布于:2022-08-11 08:55:07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领导制定了1982年宪法,又通过多次提议*使宪法与时俱进地反映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取得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立法机关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各个阶段有所侧重,陆续制定了大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机关也根据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党的十五大提出并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由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了依法治国的第二个里程碑。

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十七大报告宣布这一目标已基本达到,要求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并对如何法治化初步作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紧接着,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论述了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突出了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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