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垃圾处理、杂物堆放、污水排放、宠物饲养、店外经营等行为。
客栈餐厅店铺摊点管理办法,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古城区民宿客栈、民俗客栈、饭店餐厅、店铺摊点的管理办法,建立评价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景点管理方案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古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景区景点管理方案、大型活动管理办法,倡导文明旅游,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惠民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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