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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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沈米楠发布于:2019-11-20 11:06:2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 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提出,既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从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选择,也集中反映了从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要求,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治理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鲜明地体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它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也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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