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通报典型案例「男子潜入小学宿舍** 5 幼女被判死缓 」,对于未成年保护能起何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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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张鼎浩发布于:2022-06-02 17:21:10
5月31日,在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谌某某*、*案,其潜入小学校园宿舍冒充学校校长身份采取言语威胁*、*多名幼女被判处死缓。 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谌某某酒后驾车来到某县某小学附近,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的围墙外,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三名幼女实施*、对一名幼女实施*,其后正在对第五名幼女实施侵害时因对方反抗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某酒后为满足*,夜晚翻墙进入小学女生宿舍内,连续对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并对幼女实施*,其行为构成*罪、*儿童罪。被告人谌某某*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谌某某*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幼女,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谌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谌某某有*犯罪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在未成年人的学生集体宿舍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谌某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谌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谌某某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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