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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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班林冰发布于:2018-01-05 09:51:00
美国文化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曾提出著名论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宗教、民情、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一个民族的德性惯习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德与法相互交融,德乃人们心中之法。因而,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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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丹丹发布于:2018-01-05 10:23:09

朝语2班李丹丹176020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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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何秀嫦发布于:2018-01-05 10:27:35
朝语二班,何秀嫦,1760215,法律是强制的人人平等,道德反应的是个人,做一个守法公民同时要提升自己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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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崔贝贝发布于:2018-01-05 10:28:07
朝二崔贝贝1760210.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 提高生活质量 、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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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何秀嫦发布于:2018-01-05 10:28:24
朝语二班,何秀嫦,1760215社会需要法律,更需要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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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崔贝贝发布于:2018-01-05 10:28:53
朝二崔贝贝1760210-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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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何秀嫦发布于:2018-01-05 10:29:46
朝语二班,何秀嫦,1760215,法律是美好生活的保障,道德是让美好生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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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崔贝贝发布于:2018-01-05 10:33:42
朝二崔贝贝1760210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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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黎静静发布于:2018-01-05 10:36:12
朝语二班 1760201 黎静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通过一些途径来约束每一人的行为,以让社会更井然有序,相对公平的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因此法律的存在必不可少,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不是每一人都能很好的懂法守法,这就需要一个人基本道德的支撑,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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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汤惠丹发布于:2018-01-05 10:36:12
朝语二班 1760217 汤惠丹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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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汤惠丹发布于:2018-01-05 10:37:29
朝语二班 1760217 汤惠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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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汤惠丹发布于:2018-01-05 10:38:09
朝语二班 1760217 汤惠丹 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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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渝雯发布于:2018-01-05 10:38:36
朝语2班 黄渝雯 1760212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段,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离,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历史上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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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黎静静发布于:2018-01-05 10:41:51
朝语2班 1760201 黎静静 法律具有道德品格 相对于法律,道德有更高的权威,法律的制定应该以自然的道德为依据,法律必然与道德相联系,应该具有道德品格。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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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北林业大学-陈笑发布于:2018-01-05 10:42:06

朝语二班-陈笑-1760209    孔子云:“芝兰生于幽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改节。”礼记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如果没有德行,人类就是一种忙碌、有害和可怜的生物,不会比任何一种渺小的害虫更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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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渝雯发布于:2018-01-05 10:46:12
朝语二班 黄渝雯 176021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自我意识都在不用程度的增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在不断的增加。脱胎于原始道德观念的初始法律,并没有与道德划清分明的界限成为一个完全的独立的实体。相反法律继承了道德固有的优越性,并且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对道德本身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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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黎静静发布于:2018-01-05 10:47:07
朝语2班 1760201 黎静静 没有道德的社会是可怕的,就像一个人失去了底线。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律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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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北林业大学-陈笑发布于:2018-01-05 10:52:21

朝语二班-陈笑-1760209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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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北林业大学-陈笑发布于:2018-01-05 10:58:01

朝语二班-陈笑-1760209     法律和道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一方面,法律在培养人们的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渗透着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另一方面,道德是健全法制、履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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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方敏发布于:2018-01-05 10:59:53
1760218 杨方敏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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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方敏发布于:2018-01-05 11:01:52
朝语2班 1760218 杨方敏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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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方敏发布于:2018-01-05 11:05:06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欧阳韶勇陈毅清   《论语·为政》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表明,刑政固然有治理国家的功效,但却无法使社会大众获得善良;一个安定有序的国家必然将法律与道德并重,只重其一难成气候。   实际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早已是人类历史发展史中老生常谈的话题。法律在与其他事物交融与碰撞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人类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习俗、习惯来规范行为。法律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故二者的产生有母子衍生的关系。在当今的社会状态下,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的关系基本不会改变。孟子曾经说“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原因就在于此。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通过人们的内在意识影响人们的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具强制性。而法律是社会强制性的规范准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施行于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本身应当具有善的意旨,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起码价值标准。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分原则,日本十九世纪末旧派刑法学家泷川幸辰曾有过论述:“在社会价值标准的考量中,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这是一句极其简单的话,并不难理解,但它却向我们昭示一个深刻的道理:国家治理过分强调刚性规制,社会就会变得死气沉沉,也容易产生来自底层的反抗;而过分专注于柔性指引又会使治理国家的方案难以落实,使整个社会丧失合理的预期,最终也将很难获得进步,因此,刚柔相济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法律与道德不能分道扬镳,更不能相互对立,而应当相互补充、浑然交融。   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互合作的。我国古代儒学家就特别注重德的作用,强调礼法并治。孔子主张德治,“以政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一思想为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所采纳,证明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秦王朝只重视“治政以法”,焚书坑儒,虽大统于一时,但终归迫使老百姓揭竿而起。历史已经很明了地向主政者发出警示:在强调法的重要性的同时,德也同样不能忽视。   在当今商品经济的大潮下,我们似乎只重视法律的作用,而越来越忽视道德的存在。依法治国作为社会的主流意识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人是法律的制定者,必定有所不足,这是人的认识局限性使然。道德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其作用应引起人们重视。市场化的浪潮下,人们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越来越明显,社会存在一种道德漏洞和缺失,与社会的发展极不相称,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在一定的道德领域施以合理的规制。   当然,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并不意味着二者的相互排斥,却恰恰可以看做是二者交融过程中的磨合和借鉴。如果把法律看做是武者,把道德看做是文人,则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有如和珅和纪晓岚一样:和珅再怎么强势有时候也需要纪晓岚的不温不火式微调和,纪晓岚再怎么足智多谋有时候也需要和珅的果敢强硬适度平衡。法律和道德只有相互补充,才能真正描绘出社会治理的绝佳蓝图。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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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北林业大学-陈笑发布于:2018-01-05 11:05:26

朝语二班-陈笑-1760209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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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方敏发布于:2018-01-05 11:09:20
朝语二班 1760218 杨方敏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欧阳韶勇陈毅清   《论语·为政》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表明,刑政固然有治理国家的功效,但却无法使社会大众获得善良;一个安定有序的国家必然将法律与道德并重,只重其一难成气候。   实际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早已是人类历史发展史中老生常谈的话题。法律在与其他事物交融与碰撞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人类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习俗、习惯来规范行为。法律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故二者的产生有母子衍生的关系。在当今的社会状态下,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的关系基本不会改变。孟子曾经说“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原因就在于此。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通过人们的内在意识影响人们的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具强制性。而法律是社会强制性的规范准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施行于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本身应当具有善的意旨,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起码价值标准。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分原则,日本十九世纪末旧派刑法学家泷川幸辰曾有过论述:“在社会价值标准的考量中,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这是一句极其简单的话,并不难理解,但它却向我们昭示一个深刻的道理:国家治理过分强调刚性规制,社会就会变得死气沉沉,也容易产生来自底层的反抗;而过分专注于柔性指引又会使治理国家的方案难以落实,使整个社会丧失合理的预期,最终也将很难获得进步,因此,刚柔相济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法律与道德不能分道扬镳,更不能相互对立,而应当相互补充、浑然交融。   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互合作的。我国古代儒学家就特别注重德的作用,强调礼法并治。孔子主张德治,“以政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一思想为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所采纳,证明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秦王朝只重视“治政以法”,焚书坑儒,虽大统于一时,但终归迫使老百姓揭竿而起。历史已经很明了地向主政者发出警示:在强调法的重要性的同时,德也同样不能忽视。   在当今商品经济的大潮下,我们似乎只重视法律的作用,而越来越忽视道德的存在。依法治国作为社会的主流意识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人是法律的制定者,必定有所不足,这是人的认识局限性使然。道德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其作用应引起人们重视。市场化的浪潮下,人们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越来越明显,社会存在一种道德漏洞和缺失,与社会的发展极不相称,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在一定的道德领域施以合理的规制。   当然,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并不意味着二者的相互排斥,却恰恰可以看做是二者交融过程中的磨合和借鉴。如果把法律看做是武者,把道德看做是文人,则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有如和珅和纪晓岚一样:和珅再怎么强势有时候也需要纪晓岚的不温不火式微调和,纪晓岚再怎么足智多谋有时候也需要和珅的果敢强硬适度平衡。法律和道德只有相互补充,才能真正描绘出社会治理的绝佳蓝图。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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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杨方敏发布于:2018-01-05 11:13:30
朝语二班 1760218 杨方敏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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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游发布于:2018-01-05 11:27:53
朝语二班李游1760230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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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游发布于:2018-01-05 11:28:46
朝语二班李游1760230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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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游发布于:2018-01-05 11:30:23
朝语二班李游1760230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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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钟佳婧发布于:2018-01-05 12:44:33
朝二 1760213 钟佳婧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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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钟佳婧发布于:2018-01-05 12:46:24
朝二 1760213 钟佳婧 法治是良法之治,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并不止步于此,而是为了最终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形成良法善治的辩证统一体。可见,道德与法律从历史上的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分立,再到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相辅相成,是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在不断扬弃中获得“统一”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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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钟佳婧发布于:2018-01-05 12:47:01
朝二 1760213 钟佳婧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次有序,依法治国是主体,以德治国为辅助,这是由法律与道德自身属性所决定的。现代法律是高度建制化的制度性事实,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程序性特征,体现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化和科层化的实践要求。相较而言,道德治理则可能陷入混沌的非技术化、非建制化和非程序化状态。总体来说,在当代复杂社会形态下,道德治理难以独自构成一种“治式”,无法提升至治国方略的层次。此外,法律的“自创生”和“自我复制”特性,使得法律移植比道德移植难度小,因而也更有利于不同国家间互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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