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危害:
一、欺骗别人
要加入*平台要先交纳了一定入会费,然后进入对方的聊天平台,随后注册、填写信息。接受培训,实际上就是在教别人怎么骗人,在商家好评区写下违心的好评。
二、自己被骗
1、网上*不是每一个人都很幸运,有不少人就栽了跟头。社会上不乏假借*的名义进行*、盗窃等*活动的。有的要填写*、支付宝等金融信息,又说要先去指定的网店消费一下,产生消费记录后立刻退还本金,但到最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2、做网络*骗子还会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要想长期做,需要给对方缴纳一定数额押金,刷满一定次数后押金会原数返还。照办后,对方就会蒸发。
三、*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损害别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别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人对别的网店进行恶意好评*,进而导致别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实际上就是破坏别人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别的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别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
网店经营者雇用*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时,*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4、敲诈勒索罪
不少*人以举报商家*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人同意其不法要求。职业*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时,会对网店以给予恶评相威胁,勒索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6、*罪
a、对于专门为了*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的人,如果其*行为达到*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b、对于善意注册平台账号者而言,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者运营过程中偶尔实施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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