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套路贷

用户头像
来自佳木斯大学-郭莹发布于:2019-11-12 18:56:25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两高两部站在宏观角度对套路贷进行了定义,笔者认为这个定义的重点在于司法机关对套路贷的实现手段给出了壮士断腕认定:“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注意,套路贷的实现手段其实是四种,即诉讼、仲裁、公证和绕过公安的暴力非法手段。因为笔者遇到的套路贷通过暴力手段侵占财产的过程中,受害人通常都会选择报警,但是因为套路贷人员手中掌握的洗白自己行为的诸如合同、房本、公证书、判决书、执行证书等合法文件,导致派出所民警处警时往往因为外在表现时是民事纠纷,而不予立案,建议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