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身边“我为法律做宣传,法律为我保平安”的小故事。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周文发布于:2019-11-05 09:57:44

谈谈身边“我为法律做宣传,法律为我保平安”的小故事。

点赞 (0) 回复
151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刘雨西发布于:2019-11-26 14:34:08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2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旅游学院-陈斌发布于:2019-11-26 14:46:29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3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吴新志发布于:2019-11-26 14:46:49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4F 用户头像
来自内江师范学院-魏昌龙发布于:2019-11-26 14:47:32
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5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周凤吉发布于:2019-11-26 14:47:40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6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张星发布于:2019-11-26 14:47:50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7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李文森发布于:2019-11-26 14:54:58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8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龙长福发布于:2019-11-26 14:55:42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9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黄建国发布于:2019-11-26 14:56:37
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0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李灵沂发布于:2019-11-26 14:56:39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1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张浩宇发布于:2019-11-26 14:57:56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2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王丽萍发布于:2019-11-26 14:58:50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3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王嘉发布于:2019-11-26 14:59:21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4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王鸿莓发布于:2019-11-26 15:00:49
一天放了学,小张和另一位同学一起骑车回家.过十字路口时,东西路口正亮着红灯,但当时的南北路口并没有车过.同学一声喊:“没人,快骑过去!”小张正在犹豫不决的时候,另一位同学已经冲到了路中央靠边的位置,只有一米就到边了.谁料有一辆工程车从北边呼啸而来,另一位同学连人带车飞出去了五六米远.当时小张吓得目瞪口呆. 后来交警叔叔来后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另一位同学因违反交通法规,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5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黄超发布于:2019-11-26 15:02:11
了解法律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6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蒲运琴发布于:2019-11-26 15:22:23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7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罗贵川发布于:2019-11-26 15:22:40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8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周小凤发布于:2019-11-26 15:22:56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9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瞿子寒发布于:2019-11-26 15:23:08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0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贾特发布于:2019-11-26 15:27:25
发朋友圈真的“自由”吗?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法官称构成名誉侵权。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内”平台,实则由于其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因此发朋友圈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假烟假酒假化妆品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1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屈毅国发布于:2019-11-26 15:41:28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2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杨煜煊发布于:2019-11-26 15:42:34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3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韩娜发布于:2019-11-26 15:45:13
学法守法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4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甯彩思发布于:2019-11-26 15:51:55
我为法律做宣传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5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罗玲发布于:2019-11-26 15:52:28
维*律人人有责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6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杨丽发布于:2019-11-26 15:55:45
案例: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7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杨丽发布于:2019-11-26 15:59:12
案例: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8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肖露发布于:2019-11-26 15:59:58
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9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段锦祥发布于:2019-11-26 16:01:30
巴适得板闪腰杆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80F 用户头像
来自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冯椿岚发布于:2019-11-26 16:03:11
今天 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所以可以看出生活中随处可见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