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教辅单位三类组成。
(一)学院围绕人才培养工作任务、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依托主干专业和专业群设置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是学院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二)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承担院内党政群团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能。
(三)根据办学活动需要设置直属教辅单位,为教学科研与生活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与保障。
(四)根据需要可设置临时性机构。
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及职责的调整由院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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