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是一个很有趣的人。我相信,即使是法学生,在没有去法院实习、面对面地接触法官这一职业时,一定也和其他人一样,对他们又好奇又敬畏。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还是影视剧中的角色塑造,总是让我们不自觉地和法官产生距离感,他们一丝不苟、大公无私,古板而严肃。
然而我的庭长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对当事人总是很凶、特别凶,丝毫没有人民公仆的自觉。一些当事人并不了解一审程序,甚至于对法院一无所知,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盲目地参与庭审,免不了被庭长凶一通。同办公室的书记员陈哥似乎注意到我有点为当事人打抱不平的意思,在一次午休时悄悄和我说,其实庭长凶当事人也是有原因的。大部分民事纠纷其实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也明白各退一步就是最好的方案。无奈原被告总是憋着一口气,谁也不服谁。而把两边当事人都凶过的庭长其实恰恰就塑造了一个又权威又公正的形象,往往可以促成双方的调解。就好比两个学生吵架,叫来第三个学生判断是非也许不能服众,而叫来老师却往往可以化解矛盾。
之后我注意观察,发现被当事人被庭长凶过的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果然特别高。呃,怎么说呢,这也是一种司法智慧吧,曲线救国怎么就不是救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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