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明确,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及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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