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这八项义务之间是相互关联,并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
第一项是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
第二项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三项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
笫四项是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
第五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
第六项是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
第七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
第八项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
自觉履行这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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