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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