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些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迫切需要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有效调节各方面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深刻改变我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无疑具有革命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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