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由彭真主持修改的宪法,对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作了较大修改,重新阐明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和内外基本政策。新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李先念为国家主席,彭真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为国务院总理;选举*为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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