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条列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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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邵阳学院-石辉发布于:2018-11-22 12:07:31
第一条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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