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反对“丧偶式”育儿:拒绝辅导孩子或被记入征信,网友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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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夷学院-胡建鹏发布于:2018-11-20 13:53:07
11月19日,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在对《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制定本条例其实是回应全社会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愿望的实际行动。 莫宗通在说明中说,根据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但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匮乏,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市场混乱,专业素质不高。同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问题,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过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解决。 亮点1:在外打工不能当“甩手掌柜”,语音、视频要经常沟通 家长养育孩子简直操碎了心。那么,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记者看到,《条例(草案)》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生命安全、身心健康、行为规范、礼仪修养、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 《条例(草案)》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确因外出务工等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家长们也不能觉得委托人了就不管了,还是经常了解下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状况。千万别偷懒,现在网络很发达,可以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亮点2:反对“丧偶式”育儿,父母应共同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很多妈妈经常吐槽“丧偶式”,觉得爸爸分担不够,照顾孩子太少。《条例(草案)》明确,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出现的行为,比如放任孩子辍学,用侮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教育,放任孩子吸引、旷课、沉迷网络、校园霸凌等等情况。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或者暴力、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交通教育等情况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和组织求助,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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