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9月2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总结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要求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今后从中央局到地委,从前委到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并且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这个决定收入《*选集》第四卷。
1956年9月20日
陈云在中共八大上作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对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构想。
发言提出国家过去为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而采取的措施,今天已基本不再需要,今后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改变工商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把商业部门对工厂实行加工订货的办法,改为由工厂购进原料、*商品的办法。(二)工业、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和商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三)取消市场管理中那些原来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办法。(四)使价格政策有利于生产。(五)适当变更某些产品的国家计划管理方法。他强调: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合中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今后,我国经济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计划生产是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体,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补充。“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是改进经济管理的重要方针,对突破苏联模式,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篇发言收入《陈云文选》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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