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24日
*同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谈话,阐明艺术的表现形式要多种多样。谈话指出:艺术的基本原理有其共同性,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作曲、唱歌、舞蹈都应该是这样。谈话批评那种主张“全盘西化”的观点,指出:全盘西化,有人提倡过,但是行不通。艺术上“全盘西化”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小,还是以中国艺术为基础,吸收一些外国的东西进行自己的创造为好。外国的许多东西都要去学,而且要学好。但是在中国艺术中硬搬西洋的东西,中国人就不欢迎。艺术有个民族形式问题,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艺术的民族保守性比较强一些,甚至可以保持几千年。谈话强调在艺术创作上也要坚持中西结合,指出:西洋的一般音乐原理要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这样就可以产生很丰富的表现形式。应该越搞越中国化,而不是越搞越洋化。要反对教条主义,也要反对保守主义,这两个东西对中国都是不利的。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人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应该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这篇谈话收入《*文集》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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