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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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黎明职业大学-连泽林发布于:2016-12-26 10:51:52

黎明职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军训条例》(以下简称“《军训条例》”)有关精神,为了做好2016级学生的军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训练教育与安排

(一)参训对象及人数:2016级学生,共计2900余人。

(二)集中训练时间:2017年14日-1月11日。

(三)军事理论教学:18学时,利用军训期间晚上时间集中学习8学时,自学10学时。

(四)军训组织与实施

1.参训学生组成军训团,以学院为单位分成七个营,下设连、班。军训团长、营长、连长等职务由承训部队军官和骨干担任,各学院辅导员兼任所属军训营指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所在班级带队老师,副连长、军训班班长由各班在参训学生骨干中选配。

2.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根据《军训条例》成立黎明职业大学2016级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训工作的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军训综合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和会务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各学院成立军训领导小组。各组职责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军训结束举行军训会操暨总结表彰大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与鼓励

军训期间,由教官、辅导员及带队老师对参训学生及学生集体(以营连为单位)表现进行考评,从队列训练、内务卫生、道德风尚等方面评选优秀典型并予以表彰(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工作,认清学生军训的目的、意义,各级干部特别是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二)我校按照各学院编制编为七个营,各学院按专业、班级和学号的顺序将所在学院新生以55-60人为单位编成若干连,各连以10-11人为单位分班,军训编班表由各学院辅导员、各连教官、指导员各执一份。

(三)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军训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参训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请事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缺训者按旷课处理。携带手机到训练现场及无故不参加军训者,下一学年必须补训,否则不予毕业。

(四)军训期间,学生患急、重病需休息者,须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领取《军训请假单》并持校医务室病历、病休证明报批。休息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辅导员批准;病休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应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病休超过三天的,应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免训者,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领取《免训申请单》并持校医务室病历、病休证明,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免训或病休学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参与所在学院后勤保障工作。

(五)为丰富军训生活,训练及休息期间、各项集体活动举行之前,各军训单位组织开展军歌学习、拉歌对唱等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

(六)学生在军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参训形象,按规定着装,不准留长指甲、染头发;男生不得留胡须、长发;女生不能披头散发,不得穿裙子和高跟鞋。各军训单位应在军训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令其在军训前予以整改;军训团在军训期间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七)学生在军事训练时,不允许家长、亲戚、朋友到训练场探望或接到训练场外活动。

(八)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军训条例》,参训学生应按要求做好军训心得体会,每位学生训练期间应提交2-3篇心得体会,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对于好的心得体会,可向《军训快报》编辑组和广播台推荐。

(九)各学院、带队老师在军训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军训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布置任务,做好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到岗考勤工作,切实抓好军训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军训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确保军训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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