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简称"商检"(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已过; 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已过; 买方没有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卖方提出索赔,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权利; 买方表示无条件地接受了货物; 买方所做的检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没有通过约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三、检验机构 在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一般都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有三类: (1)官方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检验机构,根据国 家的有关法令,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法定检验、委托检验和监 督管理。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我国的进出口商品 检验局。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 如公证人、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3)半官方机构。一些由国家政府授权可以代表政府进行某类商 品的检验工作或某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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