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时间,以至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不能履行合同。
一、违约责任 (一) 违约与争议 买卖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各自都要求承担合约中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在实际履约中,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争议(Disputes),又称争端或争执,是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引起争议的原因大致有: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交易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理解上有误或不统一而造成违约等
二、索(理)赔及索赔对象 1.索(理)赔的含义 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损方)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行为。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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