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是当代大学生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双十一和双十二购物节期间,随着网上购物数量的增加,退换商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那么网购的商品可否退换,可否无理由退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以,我们网购的商品,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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