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外卖遇到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线上调查问卷的形式,我们发现:
1.高达67%的受访者在订外卖时遭遇过权益纠纷,其中83%的受访者通过给店家差评反馈曝光的方式维权,但17%的受访者却选择置之不理自认倒霉。
2.所有受访者都只略微了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步骤措施。
3.受访者们了解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的途径丰富多样,较多选择使用微博等社交媒体。
对此,我们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外卖纠纷中消费者较关心的问题做出回答。
遇到外卖纠纷如何投诉和申报
向网络平台投诉
向店家评价反馈曝光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7条规定:“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监督平台(http://hjxt.cca.cn/)网络在线投诉。
消费者可投诉的范围
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的投诉。根据《办法》第14条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同时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对平台的投诉。根据《办法》第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同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对平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入网商家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不得委托加工制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服务。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投诉。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第4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18条的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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