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实现农村城镇化,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就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尤其是提高法律素质与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知识支撑。
普法教育是每一个人走出法律盲区必不可少的课程,也是维护自己 权益的武器。在当下贯彻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 笃实”的八字真言中,我们要增强城乡居民及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 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 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 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与 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 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 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 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首先 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 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 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近年来诉 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 的救济方式。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 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 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 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 进行。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 况,任务还十分艰巨。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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