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對自身的发展有非常明确的规范作用;只有不足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在被问及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时,同学们给出了不是很高的评价,其中32%的同学认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37%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剩下的调查同学都对当前法律信任度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对法院审判过程中做出公正判断的信心调查中,有信心的同学们占27.1%,对当前法制环境整体方面不太满意的占到近68%左右,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民主立法,以及各程序的健全,社会中少数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对学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我校大学生在法律意识问卷调查中所初步显示的问题在于极少有能从总体上准确把握和理解现代法治精神的学生,他们对法律的民主基础有理解上的偏差,停留在统治的工具这样的层面。对法律的感受很多停留在感性层面,缺乏理性法律意识,这种理性意识的缺乏影响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整体掌握,也表现为学生对法律相关知识学习的“不上心”以及学习效果的不明显。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建立需要多层面、多要素的复杂系统,要准确把握学生们的法律意识现状不是容易之事,随着学生的逐年更替,调查结果能沿用的时间也不能太长,太长的沿用时间忽略了新近学生在这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类似的调查需要随着学生的变化而更新,这样才能较为准确把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才能为教学提供更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