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遵义师范学院-陈小明发布于:2020-12-01 17:35:17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 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 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 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 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 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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